居家照顧服務
引用 (25)



本科簡介
居家照顧服務介紹
本院自106年4月起即開始提供嘉義市49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居 家照顧服務,由嘉義市長照中心照會個案,經由居家服務督導員評估後接案提供服務。今年7月起,更擴大服務範圍,除49歲以下身心障礙者以外,更延伸至65歲以上之長者,以提供更多需要居家照顧服務之市民各項居家照顧服務。
本院自106年4月起即開始提供嘉義市49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居 家照顧服務,由嘉義市長照中心照會個案,經由居家服務督導員評估後接案提供服務。今年7月起,更擴大服務範圍,除49歲以下身心障礙者以外,更延伸至65歲以上之長者,以提供更多需要居家照顧服務之市民各項居家照顧服務。
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參照107年度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照顧組合表之項目,依據長照專員核定個案所需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服務時間:
- 65歲以上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55-64歲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服務內容:參照107年度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照顧組合表之項目,依據長照專員核定個案所需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 08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至 17時。
- 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春節期間:不提供服務,但如個案有照護需求,考量照顧服務人力調度派遣提供服務;遇颱風天或其他天然災害依政府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辦理。
- 以上服務時間得於實際執行後,視需求予以延長。
- 服務方式:由受過專業訓練的合格照顧服務員,到宅提供一對一的照顧服務。
- 服務流程:由長照中心照會個案,居家督導員接獲通知後,與家屬聯繫,安排訪視簽約後依個案需要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