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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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安全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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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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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安全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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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病人權益宣言

制訂:93/01/18
第一次修訂:99/01/10

* 第一條:
不分病人的疾病、性別、種族、地理位置、社經地位及年齡,每位病人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 第二條:

本院醫事人員均有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以致無法辨識身分者,病患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第三條:

秉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概念,在病患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病患或病患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預後情形、替代性治療及治療可能產生的風險。


*第四條:

若病患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病患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第五條:

若病患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病患或病患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病患或病患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病患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第六條:

本院於病患就醫過程中所說明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病患不願意讓訪客查知病患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第七條:

本院應病患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病患的病情,若病患不願特定家屬知悉病患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病患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第八條: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權利。若病患已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並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病患可向護理站索取並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以保障病患的權利。為維護病患的醫療自主權,病患可以向護理站索取「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填寫此份委任書之目的在病患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病患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


*第九條: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依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第十條:

若病患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5-2860422(白天),夜間及假日請打總值日分機1111或至民眾意見反應信箱或至櫃檯或至意見箱下索取「病患意見反應單」,填寫後投入意見反應箱)。


*第十一條: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病患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病患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病患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病患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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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合作義務

  1. 為確保安全,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2. 請病人和其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份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3. 請病人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加護病房轉出、出院或轉院,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4. 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不得要求醫事人行不法之行為(如他人的病情或不實的診斷證明),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得在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5. 請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困難,請洽本院社工部門或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
  6. 若病人無法自行為意識表達之能力時,需由法定代理人為之。
  7. 對於本院之病人權利與合作義務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向本院人員反應,本院將竭誠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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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就醫安全指引

  1. 確認您所要看診的科別及主治醫師。
  2. 確認醫師完全了解您的主訴。
  3. 確認醫師完全了解您曾對何種藥物過敏反應。
  4. 確認醫師針對您病情需要給予必要的處置、處方、檢驗、檢查。
  5. 確認醫院藥局對您的處方完全核對與解說。
  6. 確認醫師、護理人員、醫事人員對您的健康問題及治療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醫療資訊。
  7. 確認您在沒有疑慮之情況下接受醫療服務。
  8. 您有疑問時應勇於向醫院提出反應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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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站

  1. 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2. 病人安全資訊網
  3.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4. National Patient Safety Foundation
  5. Patient Safety Congress 2010
  6. The joint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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