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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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流程如下:
(一)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領取鑑定表。
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正面上半身之一吋彩色照片3張。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申請人印章。
4.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5.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外,並應另檢具三個月內鑑定醫院之診斷證明。
(二)持取得之鑑定表正本至鑑定醫院鑑定。
(三)醫師進行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
(四)其他專業人員鑑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
(五)醫院鑑定完成10天內送衛生局。
(六)衛生局收到鑑定報告10天內送社會處。
(七)社會處另行通知評估人員辦理需求。
(八)社會處15天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二、到宅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流程
到宅鑑定條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定鑑定機構指派合格鑑定人員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之: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至衛生局醫政科填寫身心障礙到宅(機構)鑑定申請書
到宅鑑定流程:
(一)申請人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鑑定表。
(二)備身心障礙鑑定表正本、 醫院診斷證明書(3個月內)及病歷摘要。
(三)至衛生局醫政科填寫身心障礙到宅(機構)鑑定申請書。
(四)衛生局函文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醫院派鑑定團隊到宅執行。
(五)鑑定醫院完成鑑定報告10天內送衛生局審核。
(六)衛生局收到鑑定報告10天內送社會處。
(七)社會處另行通知評估人員辦理需求。
(八)社會處15天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身心障礙類別:(共八類)
嘉義市市民請參考:https://health.chiayi.gov.tw/cp.aspx?n=5940
嘉義縣縣民請參考:https://sabcc.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7805&s=101099
(一)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領取鑑定表。
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正面上半身之一吋彩色照片3張。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申請人印章。
4.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5.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外,並應另檢具三個月內鑑定醫院之診斷證明。
(二)持取得之鑑定表正本至鑑定醫院鑑定。
(三)醫師進行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
(四)其他專業人員鑑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
(五)醫院鑑定完成10天內送衛生局。
(六)衛生局收到鑑定報告10天內送社會處。
(七)社會處另行通知評估人員辦理需求。
(八)社會處15天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二、到宅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流程
到宅鑑定條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定鑑定機構指派合格鑑定人員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之: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至衛生局醫政科填寫身心障礙到宅(機構)鑑定申請書
到宅鑑定流程:
(一)申請人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鑑定表。
(二)備身心障礙鑑定表正本、 醫院診斷證明書(3個月內)及病歷摘要。
(三)至衛生局醫政科填寫身心障礙到宅(機構)鑑定申請書。
(四)衛生局函文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醫院派鑑定團隊到宅執行。
(五)鑑定醫院完成鑑定報告10天內送衛生局審核。
(六)衛生局收到鑑定報告10天內送社會處。
(七)社會處另行通知評估人員辦理需求。
(八)社會處15天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身心障礙類別:(共八類)
-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 第三類、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 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嘉義市市民請參考:https://health.chiayi.gov.tw/cp.aspx?n=5940
嘉義縣縣民請參考:https://sabcc.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7805&s=10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