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探訪須知
引用 (67)



疾病管制署公告 自113年5月19日起調整進入醫院佩戴口罩規定
為防範呼吸道疾病於醫療機構內傳播建議以下對象應佩戴口罩:
一、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出現發燒、 呼吸道症狀
(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院;如有必要進入,
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
二、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
三、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
重症高風險者。
四、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

探病者條件:

為防範呼吸道疾病於醫療機構內傳播建議以下對象應佩戴口罩:
一、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出現發燒、 呼吸道症狀
(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院;如有必要進入,
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
二、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
三、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
重症高風險者。
四、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

探病者條件:
- 無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 無發燒、呼吸道症狀(流鼻水、
咳嗽或打噴嚏)。 - 接觸或照顧病人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
- 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 2 名訪客為限,但符合下列例外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
不在此限:-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需家屬親自簽署
同意書或文件 - 因應病人病情說明或病情惡化、病況危急或醫療處置之需要
- 其他特殊原因經本院評估同意探病
-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需家屬親自簽署
探病時間表 | |||
---|---|---|---|
單位 | 早上 | 下午 | 晚上 |
一般病房 | 08:00~21:00 | ||
加護病房 | 11:00~11:30 | ... | 19:00~19:30 |
呼吸加護病房 | 11:00~11:30 | 15:00~15:30 |
- 每名住院陪病人數以1人為限。如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
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
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 - 陪病者請先掃QR Cord進行預約完成登錄或由護理師/佐理員協助註冊資料、測量
體溫與登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