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須知與收費標準
引用 (61)



住院就醫流程
住院就醫流程表
步驟 | 執行項目 | 應備資料、證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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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門診、急診醫師開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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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當日接獲住院通知後,請至掛號室櫃檯報到,如預約住院者,請於預約當日再到掛號室櫃檯報到。 | 請先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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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至各護理站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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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護理站人員帶領至病房 |
辦理住院相關事項
- 辦理住院手續前,為維護您的權益及隱私,請您明確告知您所決定入住單人房、雙人房或健保房以及是否願意公開床位及查詢。(填寫病人權利聲明書)
- 當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護理站報到;超過4小時未報到,本院可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 當您住進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
- 具有『重大傷病』身分者,依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定,符合條件者,得憑證辦理免部份負擔醫療費用之申請。
- 若因『職業傷病』住院,為維護您自身就醫權益,請於住院期間內向所屬投保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請主治醫師填寫傷病名稱後,備妥身分證至住院病房護理站辦理;若為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者,宜自備事故說明書或警察機關處理證明等文件。以上職業傷害之人者請於三日內補繳證明,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探訪時間
探訪時間表
單位 | 早上 | 下午 | 晚上 |
---|---|---|---|
一般病房 | 6:00~21:00 | ||
加護病房 | 11:00~11:30 | *** | 19:30~20:00 |
呼吸照護病房 | 10:00~11:00 | 15:00~16:00 | 19:00~20:00 |
感染控制政策陪伴家屬與訪客規定
(一) 平時:(非疫情流行期間)
(二) 傳染病或新興傳染病疫情流行期:
※為維護病室環境安寧,請降低電視、音響、手機來電與談話音量。
※一樓區設有維康商店、咖啡廳、愛買商場,歡迎多加利用。
- 配合衛生政策宣導,有呼吸道感染、水痘、疥瘡之訪客或家屬,請勿到醫院探病,若因故需要,請配戴口罩再進入病室內。
- 進入病室探訪病人前、後請洗手。
- 六歲以下兒童避免進入病室,以免被感染。
- 請陪病家屬儘可能固定人員陪伴於病人之病室內,以避免交互感染。
- 嚴禁將寵物帶至病房。
(二) 傳染病或新興傳染病疫情流行期:
- 遇特殊疫情發生時,須配合醫院及衛生主管機關防疫政策執行,如進入醫院需測量體溫及戴口罩等。
- 陪病原則:一位病患僅允許一位家屬陪伴,並於護理站登錄基本資料,並配戴由住院櫃台所發放之陪病證,若遇有未配戴證件或非探病時間者,則予以勸離。
- 病房內之陪伴家屬或看護人員則需配合每日測量體溫,若有發燒現象,應立即就醫並查明發燒原因。
- 為避免影響病患休息,訪客請於晚間九點前離開病房。
- 若有家屬陪伴以一人為限,並請自備毛毯及枕頭,若有需要可向各樓層護理站洽詢及租賃。
※為維護病室環境安寧,請降低電視、音響、手機來電與談話音量。
※一樓區設有維康商店、咖啡廳、愛買商場,歡迎多加利用。
住院收費一覽表
病房類別 | 20/22/23/52病房每日自付金額 | 53病房每日自付金額 | 安寧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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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房 | 4200元 | ||
單人房 | 27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雙人房 | 1650元 | 2000元 | |
健保病房 | 不收差額 | 不收差額 | |
呼吸照護病房 | 呼吸照護病房收費標準 | ||
備註 | 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床(單人房或雙人房),應按日給付自付差額,自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
住院病患膳食費表
(本院自113年11月01日起調整部分伙食費,調整費用如下)
種類∕身份 | 就養榮民 | 非就養榮民/一般民眾 |
---|---|---|
普通餐 (含軟質餐、陪客餐) |
4600元∕月 | 190元/天 |
治療餐 (含切碎餐、半流質) |
4600元∕月 | 220元/天 |
治療餐種類:如全流餐、半流餐、糖尿病餐、低蛋白餐、低油餐、低普林餐等。 |
部份負擔比率表
順序病房別 | 10% | 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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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房 | 30日以內 | 31日-60日 | 61日後 |
慢性病房 | 30日內(5%) 31-90日 |
91日-180日 | 181日以後 |
住院病房部份負擔上限
急性病房 | 慢性病房 | 上限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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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以內 | 180日以內 | 41,000元 | (同一疾病) |
全年入住急性病房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180日以下,其自行負擔金額最高上限新台幣69,000元(不限同一疾病),隨健保規定每年變動及調整。 |
(一) 免自行負擔費用條件:
- 重大傷病(該此次住院診斷需與重大傷病相關)
- 分娩
- 福保及榮保
- 職業傷害者
- 三歲以下兒童
- 百歲人瑞
(二) 全民健保不給付需由病人自費(全民健保法第九條)
- 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血液。但因緊急傷害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 人體試驗。
- 日間住院。但精神科照護不在此限。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性之裝具(榮民身分者不需由病人自費)。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三) 其他收費說明:
- 住院期間,若家屬需陪伴照料而向護理站借用棉被或涼被時,需自付50元/條之清洗費;加護病房家屬休息室含清潔費用每日100元。
-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其同意。但需緊急情況危急治療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社工室洽詢相關之醫療補助(聯絡電話1301、1302)。
- 本院住院費用為出院時繳清,請於接獲通知後至護理站領取結帳單再至一樓掛號室一號櫃檯辦理。
出院流程
出院流程表
步驟 | 地點 | 執行項目 | 備註 |
---|---|---|---|
1 | 病房 | 由醫師開立出院醫囑。 | |
2 | 護理站 | 書記結帳給予帳單,藥單及下次門診預約單。 護士教導服藥方法及出院應注意事項。 |
如需診斷書或出院病歷摘要等相關資料,請儘量於出院前一天告知護理人員或主治醫師。 |
3 | 一樓住/出院櫃檯 | 結帳繳費,請病人備妥醫療費用預收款收據。 | |
4 | 一樓藥局 | 至藥局領藥 | |
5 | 返家 | 有任何辦理出院方面疑義,請洽出院櫃台: 05-2359630#1109 |
出院說明
- 依全民健保局規定,當醫師診斷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可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否則繼續住院之全部費用均自行負責,為維護您的權利,請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 經病房書記通知您領取出院通知通後,請至一樓住/出院櫃檯繳費,並至藥局領取出院帶回之藥物,藥師將為您解釋出院用藥之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
- 若您在傷病痊癒之前因故需出院時,應告知醫護人員,依規定填妥「自動出院同意書」及辦理出院手續才可離院,切勿私自離院。
- 如需診斷書、出院病歷摘要或影印X光片,請儘早於前一天告知醫師或護理人員,以節省您辦理出院時間。
- 如有任何辦理出院手續疑義,可洽各護理站書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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