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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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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7/7 15: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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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0年6月22日勞職授字第11002029411號公告「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一、依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於年度開始前6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

二、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內容,包括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各勞動檢查機構,依循擬定年度勞動監督檢查計畫,並據以辦理勞動檢查、宣導及輔導相關業務。

三、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如下:
    (一)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
    (二)強化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檢查。
    (三)強化營造業高風險危害預防檢查。
    (四)強化精準檢查管理。
    (五)落實童工及青少年勞動條件檢查原則。
    (六)新增漁工列為特定對象保護檢查。
    (七)落實特殊性行業之專業人士陪鑑機制。
相關監督檢查重點詳如附件,請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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