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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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

遇管制藥品破損、變質或過效期,則依 「各單位破損、變質、過效期麻醉及管制藥品處理流程」方式處理:
一、藥局方面:
1.按月收集各病房所退破損、變質或過效期管制藥品與「麻醉及管理藥品銷帳記錄憑單」,另案登錄簿記,並集中保管於保險箱內。於每月清點時,由藥劑科主任指派非直接保管人會同政風室會驗,簽章認證後,交由藥局調劑科負責藥師彙整;累計達一定數量後,連同藥品報嘉義市衛生局會同銷燬,並列報支出。管制藥品負責藥師則保留核報憑證影本,作為藥局報繳麻醉及管制藥品之憑據且視同管制藥品處方,與登錄簿共同保留五年,存案備核。
2. 如管制藥品短少或不足時,藥局藥師應立即依「管制藥品短少或不足作業辦法」進行通報,並應立即報請嘉義市(縣)衛生局查核,並自減損之日起七日內,將減損藥品品量,檢同嘉義市(縣)衛生局證明文件,向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其全部或一部份經查獲時,亦同。管制藥品減損若涉及失竊、遺失、或刑事案件時,應保留現場,立即向派出所報案,並取得報案之證明文件,申報時需提出此證明文件。
二、病房方面:
各病房請繳至藥局,按照下列方式報繳:請參閱上圖 (各單位破損、變質、過效期麻醉及管制藥品處理流程)
1. 病房護理長填寫 「臺中榮總嘉義分院麻醉及管制藥品銷帳記錄憑單」如附檔,將核銷藥品以由任袋封裝釘於憑單右上角;護理長用印後於正常班上班時間內,將藥隨憑單視同處方送至藥局簽收。
2. 藥局藥師於該記錄憑單上簽章核收藥品,加註"藥已收"字樣,且需登錄簿冊,但不列藥局收入帳目;影本交還原報繳單位存查,並作為單位護理長調帳憑證;麻醉及管制藥品銷帳記錄憑單視同管制藥品處方,保留五年,存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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