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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總全球資訊網 Taichung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 - (事業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之防爆電氣設備設置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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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之防爆電氣設備設置作業指引

引用(12)
更新日期 2024/4/29 12: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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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3年1月26日勞職安4字第1131400063號函訂定「事業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之防爆電氣設備設置作業指引」

  1. 鑑於具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可燃性粉塵或爆燃性粉塵等物質滯留之作業場所,屬高危害風險區域,使用之電氣機械、設備或器具如未有適當之防爆性能構造,易發生火災、爆炸災害;為有效防止火災、爆炸災害發生,事業單位應實施危險區域劃分,並據以選用適當之防爆電氣設備。
  2. 請參考「事業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之防爆電氣設備設置作業指引」實施危險區域劃分及設置防爆電氣設備,以確保工作場所防爆安全,防止發生火災、爆炸災害。